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的告知函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0-06-24浏览次数:224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财〔202044号)精神和要求,疫情防控期间,按照“据实发生,分类执行”原则收取住宿费。

1.     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,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。

2.     疫情期间居家线上方式上课的学生和5月中旬起返校学习的学生,在本学年结束后,根据学生本学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(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),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(含)的不予收费,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。拟退的住宿费按规定办理退付。

3.     2020届毕业生拟退的住宿费,618日办理退付(退至学生银行卡)。

4. 20182019级学生在本学年结束后,提出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申请(填表,表格另行发放)。拟退的住宿费,下学期开学初办理退付(退至学生银行卡)。

特此告知。

 

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、学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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